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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3-08-11 21:0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监事会日常事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保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监事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第 1 页 共 5 页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 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