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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巨丰新巨丰(SZ:301296)2023-10-26 19:37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