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18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科技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则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