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 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行权激励对象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范围内,且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