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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巨丰新巨丰(SZ:301296)2024-05-09 20:42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行 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说明》之盖章页)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