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上市公司纷美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将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其他符 合监管要求的方式进行,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或承担,根据标的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 公司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 过其他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