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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新巨丰新巨丰(SZ:301296)2024-05-09 20:4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 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的股份除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况说明如 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