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023 年 10 月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