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 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前提 下,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