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总经理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定市东利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作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视情况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因涉嫌犯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