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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东利机械东利机械(SZ:301298)2023-10-24 21:07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在内) 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