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