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 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