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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真兰仪表真兰仪表(SZ:301303)2024-04-22 20:28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 由股东大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 会 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