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江波龙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 SMART Modular Technologies do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Componentes Ltda.及其子公司的 81%股权的进展的独立 意见 公司以现金通过子公司 Lexar Europe B.V.购买 SMART Modular Technologies do Brasil‐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Componentes Ltda.及其全资子公司 SMART Modular Technologies Indústria de 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