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信息发布及发言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及发言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宣 传和沟通,规范公司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发言人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发布,是指通过国内外各类媒体(含平面、广播、 影视及网络)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及 其他有关事项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发言人,是指公司授权许可接受采访、咨询、调查及信息发布的 个人。 本制度所称涉及影响证券市场的重大事项,是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