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5]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8][9][1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6] 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且载明事项[18][19][20]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1]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投票表决[30] - 书面签字与口头表决不一致时以口头表决为准[31] - 董事会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4]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38] 提案处理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41]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4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44] - 会议记录应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字[46][47]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51][5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