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事项[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关联交易批准权限 - 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交易(本人或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除外)[13] -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3] -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13] 担保表决规定 -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4][15]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交易标的审计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1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董事会审核文件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时,至少需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七类文件[19]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 交易豁免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1] 交易免予关联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2]
鑫磊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