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_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3 | | --- | | 第二部分 《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5 | | 一、《问询函》问题 1 5 | | 二、《问询函》问题 2 29 | | 第三部分 相关期间更新事项 49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9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9 | |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9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53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54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4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55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55 | |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7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2 | | 十一、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71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3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73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