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专项核查意见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天职业字[2023]4610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间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3】020136号) (以下简称"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 会计师")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发行人"、 "公司") 2020年及 2021年的年审会计师,对涉及需要会计师核查的事项进 行了专项核查,并完成了《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以下简称"本回 复报告"),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已按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在《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 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