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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翰博高新翰博高新(SZ:301321)2024-04-26 00:38

专门委员会构成 -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4] -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7] - 各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4] 决议与记录 - 专门委员会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5] 任期与制度 - 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负责解释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