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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翰博高新翰博高新(SZ:301321)2024-08-29 19:39

人员交易限制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3]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董监高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区间不超三个月[11][12] 信息申报披露 - 新任董监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6] - 董监高买卖股份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深交所披露[7] 转让比例限制 - 董监高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 [12]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3] - 董监高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禁止转让时段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禁止相关人员转让股份[1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禁止相关人员转让[14]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禁止相关人员转让[14] 违规处理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按《证券法》收回收益[18]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记录处理情况[1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