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 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