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 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绿通新能源 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