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也已成就。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 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