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会议时间 - 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 2024年4月26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4] - 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5]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7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66,169,827股,占比63.7189%[6] - 网络5名股东代表9,157,164股,占比8.8180%[7] - 现场和网络共12人,合计75,326,991股,占比72.5369%[7] - 中小投资者8人,合计9,589,491股,占比9.2343%[7]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出席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占比均为100%[8][9][10][11][12][13][14][15][16][17][18] 决议效力 - 信达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及决议合法有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