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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325曼恩斯特(301325)2023-11-09 07:1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