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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宝新能华宝新能(SZ:301327)2023-10-26 22:13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 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