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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华宝新能华宝新能(SZ:301327)2023-10-26 22:13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 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 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