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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宝新能华宝新能(SZ:301327)2023-10-26 22:1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6、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