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1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 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