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华宝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