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市华宝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