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含),资金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