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审计费用相关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金额等信息[13]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6] 改聘相关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9]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信息[2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8] - 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评估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等信息[28]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选聘的事务所履职尽责[23]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 有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4]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4]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