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1 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