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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华宝新能华宝新能(SZ:301327)2024-05-08 18:31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7]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自动锁定[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2] 董监高股份交易规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 董监高应在公司申请上市等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9] - 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两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9] - 董监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9]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监高在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大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限制 - 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制转让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该次发行股份50%[12] - 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2] 董监高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备案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4]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并说明关联[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5]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