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六十日内增补新委员[5] 选任与会议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2]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与权限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委员有权查阅相关资料[23] - 可向董事、高管质询[24][25] 其他规定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5] - “以上”含本数[27]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解释权归董事会[2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