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3] - 提议或必要时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多样,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18]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大会审议[9] - 其他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按法规[20]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