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披露情况[13]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9]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7] 聘期与评价 - 业务服务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6] - 续聘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21] 改聘规定 - 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拟聘事务所质量并发表意见[19]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21] - 拟改聘需公告详细信息[2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22] 其他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履职尽责[24]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4]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不再选聘[25]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25]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