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4] 审议事项 - 应审议事项包括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6] 会议规则 - 召集人应于会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1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11]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人员列席[1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2] 执行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