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 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6]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8] 监督检查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公司及子公司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9] 责任与权限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关联方股份[12] - 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对汇总表签字确认[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