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在300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16]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0] 关联交易定价 - 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10%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28]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26] - 关联交易定价若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执行,无则按行业定价,都无则参考非关联交易价格,都不适用则按构成价格或协议价[27] 其他规定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2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仍应累计计算[23]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4]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30] - 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3][34]
华宝新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