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2] 管理规定 - 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2] - 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4] - 开展业务须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实际需求[4][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是经办部门,事业部等是协作部门,内控审计部是监督部门[10] 披露要求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出现亏损情形时,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0]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要明确相关内容及套期保值效果[20]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20] 其他规定 - 参与业务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须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13]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持续评估套期保值效果[1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