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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信音电子信音电子(SZ:301329)2024-03-12 19: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选举时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拟选独立董事数[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9]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3] 会议资料与职权行使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23]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0]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于2024年3月发布[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