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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1345涛涛车业(301345)2024-04-21 15:4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 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