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箭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蓝箭电子蓝箭电子(SZ:301348)2023-08-28 20:18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