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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蓝箭电子蓝箭电子(SZ:301348)2023-08-28 20:18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佛山市蓝箭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佛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