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 5,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