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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蓝箭电子蓝箭电子(SZ:301348)2023-08-28 20: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 执行人以及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 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 息披露。 2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 ...